近日
东莞第一法院审结一起
因小区共有变压器低频噪声
引发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
让我们来看看
怎么回事
业主武某自2023年2月起,在其居住的商住小区内持续受到低频噪声侵扰。经专业机构检测,噪声来源为小区地下负一楼机电房内的变压器运行,其噪声水平超出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限值,已构成噪声污染。
此后
武某多次要求物业公司整改
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
但物业公司仅采取加装海绵
等简易措施
未能实质性降低噪声
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武某将物业公司、房地产公司及业主委员会一并诉至东莞第一法院,请求判令被告连带完成变压器降噪整改、赔偿精神损失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,涉案变压器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。房地产公司已于2011年完成小区建设并将该设备交付业主共有,涉案噪声问题出现于2023年,无证据表明系房地产公司建设行为导致,因此房地产公司无需承担责任。
而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,负有变压器运营维护管理义务,却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;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,代表全体业主管理小区共有设施,怠于推动设备维修整改。二者均未履行相应职责。
结合专业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,法院认定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方、业主委员会作为产权代表方,共同构成噪声污染侵权,判令二者共同对变压器进行降噪整改,确保噪声符合标准限值,并赔偿武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。
一审宣判后
物业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
二审法院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
承办法官高庆珍表示,低频噪声具有持续性、隐蔽性特点,虽不刺耳却持续损害居民身心健康,直接侵害公民居住安宁权。本案厘清了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权责边界,破解了实践中责任推诿难题,既保障了业主合法权益,也督促物业与业委会主动履职。
封面来源AI
编辑:胡敏怡 陈 萌
审核:刘 裕曾云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