低频噪音扰民?法院:物业与业委会共同担责!
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6-05-06 16:56

近日

东莞第一法院审结一起

因小区共有变压器低频噪声

引发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

让我们来看看

怎么回事




事件回顾


业主武某自2023年2月起,在其居住的商住小区内持续受到低频噪声侵扰。经专业机构检测,噪声来源为小区地下负一楼机电房内的变压器运行,其噪声水平超出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限值,已构成噪声污染。




此后

武某多次要求物业公司整改

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

但物业公司仅采取加装海绵

等简易措施

未能实质性降低噪声


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武某将物业公司、房地产公司及业主委员会一并诉至东莞第一法院,请求判令被告连带完成变压器降噪整改、赔偿精神损失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。





裁判结果


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,涉案变压器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。房地产公司已于2011年完成小区建设并将该设备交付业主共有,涉案噪声问题出现于2023年,无证据表明系房地产公司建设行为导致,因此房地产公司无需承担责任。

而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,负有变压器运营维护管理义务,却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;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,代表全体业主管理小区共有设施,怠于推动设备维修整改。二者均未履行相应职责。

结合专业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,法院认定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方、业主委员会作为产权代表方,共同构成噪声污染侵权,判令二者共同对变压器进行降噪整改,确保噪声符合标准限值,并赔偿武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。



一审宣判后

物业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

二审法院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



法官说法

承办法官高庆珍表示,低频噪声具有持续性、隐蔽性特点,虽不刺耳却持续损害居民身心健康,直接侵害公民居住安宁权。本案厘清了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权责边界,破解了实践中责任推诿难题,既保障了业主合法权益,也督促物业与业委会主动履职。



封面来源AI

编辑:胡敏怡 陈 萌

审核:刘 裕曾云妃

  • 关键词:物业公司,变压器,法院,低频噪声,东莞,房地产公司,业主委员会,整改,武某,业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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